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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官邸竟成特權住宅?

總統親戚特權囂張,郝市府不管?

酒後滋事毀損公物,警察局吃案?

2011.5.19.

士林官邸過去是蔣家獨享的宅邸大院,現在竟成了總統親戚特權居住的所在!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梁文傑今日踢爆,北市府公園處位於士林官邸園區內之眷屬宿舍,住著一位自稱馬總統親戚(一說為馬英九堂姐,另一說為遠親)之 馬芝英 女士及其兒子栗楠。 馬 女士一家享有諸多特權,包括違反公園規定,駕車任意出入官邸正門並特權違停,及違法於官邸院區內佔用國有土地興建車庫,劃地為王,多項行徑皆讓公園處員工不滿,觀光客不解。更離譜的是,日前(5/11)夜間栗性男子酒駕返回官邸,酒後鬧事恫嚇園區駐衛警,更打破警衛室門窗,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接獲報案,卻協助私了未予送辦,涉嫌吃案包庇。吳思瑤、梁文傑接獲民眾檢舉後展開調查,要求郝市府針對馬家親戚的多項囂張違法情事,嚴辦徹查到底,否則就是縱容特權,包庇不法!

 

住最久、房舍最大、蓋違建當車庫,馬家親戚特權,市府視而不見?

    門禁森嚴的士林官邸,每日開放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全區不得有車輛進出,且管制嚴密。但您知道嗎?可以住進士林官邸的不只是蔣家人,目前市府公園處尚有10戶人家,以公園處職員或眷屬身份,長期居住於士林官邸園區內之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附件一】。其中一戶是由公園處園藝所主任前主任栗鴻蘭(已於民國90年過世)之家人居住,是整個士林官邸園區入住最早(民國36),且房舍坪數最大(131平方公尺/40),且規格最佳(日式平房)的眷屬宿舍,目前由栗前主任之遺孀馬芝英女士、其子栗楠及媳婦、孫子共同居住。而長期服務於此的人員皆知,此位馬女士自稱馬總統親戚(說法不一,一說為堂姐,另一說為遠房親戚),平日也仗著其特殊身份,在士林官邸內行徑乖張。

首先,以配給宿舍來說,其他9戶眷舍,面積大小由最小25平方公尺(7),到最大63.21平方公尺(19),沒有一戶像 馬 女士一家享有如此寬敞之房舍空間,達40坪。而以入住時間計算,也沒有人比馬家人住得還久,整整住了64(其餘 9戶最早56年入住,最晚78年入住)!更誇張的是, 馬 女士一家人竟劃地為王,把公有地當成自家財產,搭建違建作為其BMWCEFIRO座車之車庫,更非法設立圍牆增加使用面積【附件二】。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內說明原房租津貼併入數額, 馬 女士一家享受士林官邸這般優美的居住環境,獨門獨戶自畫車位,每個月只要支付700元的費用,數十年來皆如此。吳思瑤、梁文傑抨擊:「月付700元住一輩子,住一家子,住幾個世代,只要不搬就可以不搬,這樣的特權好康,市民怎能接受?」

 

違法駕車出入並違停,官邸駐警成特權專屬保全,官邸遊客安全誰顧?

最令園區管理人員詬病不滿的是, 馬 女士一家人長期違反園區不得開車之規定,兩部轎車常是直接由官邸正門長驅直入,且不依園區開關時間,任意出入,公園處駐衛警還要充當大門保全幫忙開啟大門供其進出,根本把官邸公器不當私用。其它眷舍住戶都是依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園區外,再步行由側門出入,只有 馬 女士一家人獨享特權,長期以來也從未見市府督促改正或依法開罰,只因貴為馬家人?

而不只公園處員工敢怒不敢言,連參觀士林官邸之觀光客也深受影響。士林官邸一直就是賞花好去處,觀光客絡繹不絕,尤其自「正房」開放以後,陸客更愛來參訪,園區常是人山人海。但 馬 女士一家人隨意開車由正門出入,嚴重影響園區安全,由於馬家有兩輛座車,常佔用違停在中山北路五段460巷的主要路口,影響觀光客參觀動線及品質。若不是後台夠硬有靠山,郝市府怎會姑息放任至此?

 

    酒後滋事毀損公物,恫嚇威脅駐衛警,士林分局吃案不敢辦?

馬女士之兒子栗楠,是園區工作人員頭痛的惡鄰。511日夜間約末9

半,栗姓男子酒後返回士林官邸,不滿駐衛警未即時替他開啟大門,意圖衝進警衛室要對張姓值班駐衛警動粗,不但口出穢言,更囂張放話他有靠山、也可以找黑道來算帳等云云,欲對張姓駐衛警對粗,激烈打破警衛室之門窗【附件三】。有目擊民眾即時報案,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於9:42左右趕赴現場。

    可惡的是,文林派出所員警未依程序將鬧事者以現行犯帶回警局偵辦,反而將栗楠送回家,並於事後協助其私了此事。吳思瑤痛批,毀損公物是公訴罪不能私下和解,暴力威脅駐警更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文林派出所嚴重失職,涉嫌包庇特權,吃案了事!而據知情人士向吳思瑤表示,栗姓男子酒後鬧事早已不是新聞,近年來至少發生過三次以上,而郝市府為何都不查?都不辦?

 

    馬芝英女士是何方神聖?郝市府應全面查辦特權,一併檢討市府眷舍存廢!

兩位議員強調, 馬 女士究竟是何方神聖?是否如其所稱確為馬總統親戚?就文獻紀載, 馬芝英 女士2005年曾與 馬鶴凌 先生一同返回中國祭祖,並共同立碑,由此研判,應確實為馬家親戚【附件四】。郝市府應可行使公權力查明,或逕向總統府詢問,以釐清真相,以正視聽。郝市府亦 應查辦馬 女士一家之種種特權行為。列舉如下:

    馬家人違法駕車出入公園禁區,違反「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4款,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可處1200-6000之罰鍰,累犯可累罰。

    依「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及「宿舍管理手冊」中規定,借住人如 馬 女士若違反宿舍公約,經宿舍管理人員勸導無效,可由機關首長處理(宿舍管理手冊第六條規定),而 馬 女士自行增建、改建宿舍之行為,市府早應終止借用契約,並責令搬遷(宿舍管理手冊第十一條規定)

    栗楠毀損公物,刑法138條「毀損公物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兩位議員亦要求,市府應嚴格檢討現有職務宿舍、眷屬宿舍之管理及

分配,針對其使用現況、佔用情形、管理缺失,都應進行檢討,倘無存在之必要,當遷就遷、當廢就廢;針對現有管理鬆散部份,更應全面落實法規從嚴執行。絕不容特權存在,公有財產不應淪為私人不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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