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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基會前帳未清,爛帳又起!
李永萍呼風喚雨,松山文創園區又成囊中物
101年預算支出再爆增1.14億,員額膨脹19人

2011.11.28

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前帳未明,爛帳又起!台北市議員吳思瑤在審查101年文基會預算時發現,預算收入和支出皆大幅爆增,不但政府補助收入101年度提高為2.57億元,爆增7230萬元,連行政、人事、業務等歲出預算也爆增1.14億元!而究其原因,就是松山文創園區、台北藝術中心都被李永萍相上,前者在今年628日已正式簽約完成、成為文基會的囊中物,後者恐怕也難逃李永萍手掌。吳思瑤說,松山文創園區經營權未經公開招標或評選,以一紙公文就被李永萍吃下,文基會因此名正言順增加預算6087萬,還要增聘19名人事(15位正式職員和4位短聘人員)!吳思瑤痛批,「郝市府內的『李永萍們』勢力不斷坐大,一再掏空文化局的預算與業務,根本是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文基會員額150人已超過文化局的132人,如果凡事都要文基會經營不可,那文化局乾脆廢了算了。」

文基會再度壟斷,松菸又成文基會俎中肉!北藝中心恐將難逃魔爪!

    吳思瑤指出,一般文化設施之經營,都適用「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皆應以「公開競標」或「公開甄選」之原則,盈虧自負。唯獨文基會例外,動輒引用「台北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附件一》,採「直接委任、專案簽報」(第四條)之方式,更可以「公務預算補助」(9),根本就是文基會條款!

    過去當代館、紅樓或偶戲館等,由於經營不善或解除原契約,文基會不得已只好以救援的身分介入,勉強符合「台北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之規範。但松山文創園區根本是剛開園的文化處女地,應當以公開委外的方式進行,但北市府於今年427日竟以指定特定文化設施之名《附件二》,直接將松山文創園區經營權指定委任文基會經營(6/28簽約完成),吳思瑤說,這就是「謝小韞下台前,送給李永萍的大禮,郝市府內『李永萍們』予取予求,曲解法令玩弄制度,松菸這塊大餅又淪為李永萍掌握的資源。」

    此外,規劃興建中的台北藝術中心(簡稱北藝),要到2014年才完工,但文化局101年預算書中編列500萬元經費,竟也預計要把北藝的營運先期規劃交給文基會辦理。吳思瑤大罵,「如果凡事皆非文基會不可,那文化局乾脆關門算了!」

 

另一個夢想家!文基會預算又膨脹1.14億,加碼掏空文化預算!

吳思瑤在審查101年文基預算時發現,預算收入與支出編列皆大幅爆增《附件三》:在收入部份,總體增加1283萬元,其中光是政府補助收入一項,就從1.85億增加至2.57億元,爆增7230萬元,增加比例為39%。支出部分,總體增加1.14億元,其中行政費用從5786萬元增加至1260萬元,爆增金額4474萬元(增加77.32%),業務費用11752萬元增加16767萬元,爆增5015萬元(增加42.67%),人事費用也從9799萬元增加至11799萬元,爆增近2000萬元(增加20.41%)

吳思瑤表示,繼她踢爆文基會連續幾年預/決算不相符,去年爆增達198%,嚴重違反市議會審議通過之原始預算,掏空市府預算後,文基會不只惡性不改,反而更變本加厲,直接在101年度預算書上加碼掏空文化預算,總計增加1.14億,成長42.03%的驚人數字,看在其他局處眼裡,實在很不是滋味,看在其他文化團體眼中,更是另一個「夢想家」!

 

●吃下松山文創園區,獅子大開口向文化局討預算、要人事!

吳思瑤指出,文基會101年度預算書上清楚說明「因新增松山文創園區運用管理及北藝中心營運規劃處等因素,業務擴增,致預算增加」,也就是說,松山文創園區直接交給文基會經營後,文基會就有了獅子大開口的理由,向文化局討預算、要人事。

吳思瑤進一步調閱文化局資料後,發現文基會101年經營松菸後《附件四》,可額外獲得文化局補助3100萬,佔其總年度補助收入的42.87%;歲出預算部分預計支出6089萬元,分配於人事(1227)、行政(3510)及業務支出(1350)中,佔文基會整年歲出的52.98%。松山園區儼然已成台北市最新的文化寵兒。「有了松菸這個新歡,就忘了其他舊愛!」

吳思瑤質疑,文化局一整年補助其他數十個文化場館設施經營的預算不過3000萬,所分配資源竟抵不過一個松菸園區,這不是嚴重的不公不均嗎?再者,就連文基會內部的資源分配也嚴重失衡,經營松菸這個新討來的大餅儼然成為文基會的最夯業務,文基會有了新歡就換了舊愛,竟把一半的資源都使用在松山園區上,原始經營的六個場館、三個文化節慶的業務,難道不會嚴重排擠?

更扯的是,文基會打著經營松菸的大旗,竟要大手筆新增聘15位正式職員和4位短期聘用人員進駐。吳思瑤痛批,文基會真的是太上黑機關,不但目前人事員額(150)遠遠高於文化局(132),為了松山文創園區,居然又要增聘19名員工,一旦李永萍人馬全面進駐松山園區後,想必又會成為另一個「李永萍們」分贓的大餅。請神容易送神難,問題恐將後患無窮。

 

●明訂退場機制,勿讓文基會成了太上黑機關!

吳思瑤要求,松山園區已遭李永萍侵吞,文化局應該明確訂出文基會之退場機制,並停止過當與不均的補助,未來北藝中心的委任案應立即中止,不得再未經公開程序私相授受。夢想家風波未止,郝市府應回應民意,三思而後行!

 

【附件一】臺北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修正

    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特定文化設施之使用效益,

  以落實重要文化政策、實現重大公益及促進本市文化產業發展,特訂定本辦法。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特定文化設施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

    條  本辦法所稱特定文化設施,指本市文化設施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本府指定者:

  一 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其經營收入顯無法支應有關支出

      二 委託民間經營管理,於契約存續期間內解除或終止契約

  三 基於執行重要文化政策或實現重大公益目的

    條  特定文化設施運用方式,管理機關得採下列方式之一,並經本府專案核准後辦理

  一 由管理機關自行運用或管理。

  二 提供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運用。

  三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委託民間營運管理。

  四 依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規定,提供使用。

  五 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委託經營管理。

  六 指定由設立時本府出資或捐助之金額比例佔其設立基金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之財團法人運用。

    特定文化設施之運用,除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運用方式外,管理機關應優先

  評估適用前項第三款運用方式辦理之可行性。

  依第一項第六款之運用方式者,於專案簽報核准時,應檢附行政契約草稿及

  其他相關資料,詳述相關運用用途、方式及期間。

    條  特定文化設施提供運用,應簽訂書面契約,管理機關並應妥善保存契約,釐正財產系統土地

  、房屋及設施使用現況資料,並將核准簽、函及契約書影本函送本府財政局錄案列管。

    條  特定文化設施運用所簽訂之契約,應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管理機關得隨時

  終止契約,停止其使用之意旨,並得視情形載明運用人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一 政府因舉辦公共事業需要、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者。

  二 政府因開發利用、實施國家政策或都市計畫,必須收回者。

  三 經本府依法出售者。

  四 運用人運用設施違反法令者。

  五 運用人未經同意,擅自將運用設施出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將使用權轉讓他人者。

    運用人受破產宣告或解散者。

  七 運用人未經同意,擅自增設地上物、變更運用設施或約定用途者。

 八 因可歸責於運用人之事由,致使用物或其他設備毀損,而不修復者。

  九 運用人違反契約約定者。

  十 其他依法令規定得終止契約者。

    條  特定文化設施運用期間屆滿或終止契約時,運用人應即停止使用,將特定文

  化設施點交並返還管理機關,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條  運用人依前條規定返還特定文化設施後,管理機關應釐正財產系統土地、房

  屋及設施現況資料,並應函送本府財政局,解除列管。

    條  管理機關為辦理特定文化設施之運用管理,得於年度相關預算,依個案情形補助運用人。  



【附件二】指定「松山文創園區」為台北市特定文化設施之公文



 【附件三】文基會101年度預算膨脹表



預算主要增加原因:因新增松山文創園區管理及北藝中心營運規畫處,

業務擴增,導致預算增加。


 【附件四】文基會營運松山文創園區之費用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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