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一條鞭制度有陷阱!
王卓鈞耍詐,方仰寧背黑鍋!
別搞錯對象,要踹共的,是王卓鈞!
寃有頭,債有主。暫撇開政治上的債務人馬江不論,而以警察權行使層面來論,方仰寧充其量不過是連帶擔保人,欠債的人其實是王卓鈞。而他卻狡猾避債龜縮,避身二線。整個太陽花事件警力維安的處置失當及過當,警政署一味把「指揮權」與「執行權」一概推給台北市警局。耍詐甚明!以制度與分工論,事實上,中正一分局的勤務範圍只包括博愛特區/立院/政院周邊的北市公共道路區域;而指揮鎮暴維安的,也該是中央層級警政署。所以,不管是324政院院區國家暴力、或昨天的立院正門驅離行動,都應該是保安警察權責範圍,中央警政署應全權承擔「指揮責任」,北市警至多配合警力調度與執行,屬支援的執行者角色。
王卓鈞利用警政一條鞭的制度陷阱,把指揮責任全部推給北市警,中正一分局成了吃力不討好的代罪羔羊,方仰寧成了萬夫所指的罪人。郝龍斌連帶被江宜樺所害,中槍受害,捲入「是否納入決策,應否負起政治責任?」的漩渦中。所以我在324政院國家暴力事件後,提出質詢與質疑。我沒有謾罵,而是就法理、制度出發,論述國家執法暴力事件中,「決策者」、「指揮者」及「執行者」在不同層次所應承擔的責任。
我對北市警一方面充滿憤怒,但另一方面其實也抱持同情。我批評郝龍斌高度不足,不智涉入「決策圈」,北市警則越俎代庖擔崗扮演「指揮者」。因此後續的「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及不可避的「司法責任」,郝團隊咎由自取,只得面對!
雖然如此,我還是要說,王卓鈞欠的債,要方仰寧還,錯了錯了!方仰寧所作所為固然該接受檢驗,但我更不能容忍耍詐脫責的王卓鈞,置身事外逃之夭夭!要踹共的,是王卓鈞!該下台的,更是王卓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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