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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奧破功,花博變調,

台北需要再花1000億申辦世大運及亞運嗎?

停止一意孤行,公民投票,人民決定!

2011.10.17.

    市議員吳思瑤、李慶鋒今日在郝市長專案報告中痛批,從馬英九、郝龍斌以降,真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永遠把個人的政治虛名擺第一,競相爭取舉辦國際賽事來拉抬個人的政治聲望,而把爛攤子留給下任市長,必須預支天文數字般的全民預算,更將導致其他重要政務都受到嚴重排擠,根本是好大喜功、不負責任的做法。吳思瑤、李慶鋒說,聽奧、花博已花了近200(190),加上郝市長打算投入375億籌辦2017世大運、另花590億申辦2019亞運,總計又要再花965億以上,相當於1/2年度總預算的規模。台北市有多少1000億可以這樣花用?財政得以負荷嗎?兩位議員呼籲,兩項國際活動是否舉辦應以公投決定,讓市民決定錢要怎麼花,讓市民來評斷台北到底需不需要舉辦國際活動!而不是郝一人說了算,一路硬幹,蔑視民意。

 

郝好大喜功變本加厲,爭取2017世大運、2019亞運,民意支持嗎?

    吳思瑤指出,花博是馬英九於200611月爭取成功,使得接手的郝團隊第一任期中,硬著頭皮執行馬政府留下的爛攤,為了擦屁股,臨時把花博展區由關渡變更到大圓山地區,更不擇手段破壞法令及預算制度,不但以人力派遣的方式成立「花博專案辦公室」另聘500名黑官,也動用140億預算,一路「花很大」,連救命錢的二備金也被動用了72%來搶救花博。郝市府上上下下雞飛狗跳、人仰馬翻,對其他政務造成嚴重的排擠,這樣的代價,難道不大嗎?

    砸大錢舉辦國際賽事活動,已經讓郝龍斌食髓知味,變本加厲一路加碼,野心更大要爭取2017世大運及2019亞運。吳思瑤批評,依市府提供的資料,舉辦世大運需投入375億【附件一】、亞運590億【附件二】,總計要投入965億的預算,即使部分預算來自中央補助,但郝市長針對如此重大之活動申辦,應該先取得議會支持再啟動,獲得全民共識再申辦,議會事前無法掌握訊息,人民更無從得知,郝如此硬幹,完全視民意於無物。

    吳思瑤說,台北市的重大政策多如牛毛,965億可以完成很多建設,她推估,965億相當台北市年度總預算一半的規模、可以興建一整條文湖線捷運、可以蓋出16000戶的公營住宅、可以開發2.6個士林北投科技園區、可以為15萬名學生提供72年免費的營養午餐。不辦世大運、不蓋巨蛋更可以讓市民擁有一座大公園,如果讓人民選擇,相信市民會選擇留下一座公園、打造16000戶公營住宅,而不是舉辦曇花一現的國際活動!

 

聽奧精神破功,永續花博變調!舉辦國際賽事,應到此而止!

    吳思瑤痛批,舉辦聽奧與花博的成果,只有郝團隊自我感覺良好,事實上,聽奧破功,花博變調!聽奧花了50億,結果連一個聽奧紀念館都淪為蚊子館,一天參觀人數只有20人,市府也未替奪牌的聽奧選手安排後續出路,多數選手只能在學校裡當工友,「聽奧精神完全破功!」花博更扯,砸了140億,但真正攸關打造永續城市的「城市花園計畫」由99年設置316處,到100年只剩規畫設置35處,74處搭配台北好好看政策的「簡易綠地」,也即將於1016月幾乎全部到期不需列管,也就是說,花博結束,這些公園綠地都會消失,在在顯示「花博一結束就變調!」

    永續花博在郝市長手中,完全走樣!竟然成了一意孤行、先斬後奏的「黑機關及錢坑----會展基金會」。吳思瑤表示,砸大錢舉辦大型國際活動就像放煙火,美麗一瞬間就沒了,究竟留給台北什麼長遠的意義?很遺憾,這些活動留下的只有無止境的爭議,和愈來愈大的批評聲浪罷了。

 

公投決定----965億怎麼花,人民有權決定,而不是郝一人說了算!

    李慶鋒特別指出,為了舉辦2017世大運不只要375億,更要把市民反對、遊走在法律邊緣、有圖利財團之虞的大巨蛋「硬孵」出來,爭議不可謂不大。興建大巨蛋不只違反世界趨勢,更與議會決議違逆,郝市府難道不惜以舉辦世大運為藉口,試圖為財團護航,和議會作對?

    在世大運之後,兩年不到,申辦2019亞運又要砸590億,台北市的財政有辦法負荷嗎?台北真的需要舉辦這麼多國際體育活動嗎?台北要發展體育只能靠花大錢舉辦國際賽會才能達成嗎?郝龍斌第一任期已花了近200億舉辦聽奧及花博(聽奧50億、花博140),又要再砸965億來爭取舉辦兩大體育賽事,這不是預支人民的血汗錢嗎?這不是又把責任及爛攤留給下一任的市長來善後嗎?

 

國際經驗在前,國際賽事不是萬靈丹,反而可能是毒藥!

    李慶鋒擔憂:「舉辦國際活動絕對不是城市發展的萬靈丹!反而可能是毒藥!」看看國際經驗,2004雅典奧運結束後,希臘瀕臨破產,連東京要申辦2016奧運,在超過1/3民意反對之下也宣告敗北。國際慘痛經驗在前,郝市府不應遂行一己的政治聲譽,而一路硬幹,不惜賠上台北的整體發展,如此耗費資源的重要議題,郝市府敢不敢以公民投票來決定?敢不敢讓人民來定奪?退萬步言,這樣濫用公帑的方式,最少也應經過議會同意,或以民意調查來呈現民意後再評估審慎進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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