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爆醜聞 兩退役上校轉任北捷員工,涉詐領退休俸八百萬元】
2009.08.24

捷運公司員工驚爆疑似詐領國防部退休俸醜聞。今年5月19日,捷運公司接獲國防部來函,指兩名任職超過十年的捷運公司高階員工,
於上校退伍後轉任捷運公司上班,除了領取捷運公司薪水之外,還同時領取軍方退休俸,已違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必須將溢領的退休俸歸還。經市議員深入追查,這兩名捷運公司員工,明知不得同時領取軍方退休俸,
卻對國防部隱匿他們還在公營事業上班的事實,讓國防部繼續發放退休俸,涉嫌詐領公款。而捷運公司包庇兩名軍職退休員工的犯罪行為,
並協助隱瞞犯罪事實,甚至協助他們從捷運公司辦理退休,連捷運公司退休金都不放過,遭到議員同聲撻伐。



台北市議員周威佑、徐佳青、吳思瑤、李建昌、許淑華、黃向羣聯合召開記者會指出,
捷運公司資深員工王○○、尹XX都是軍職退休人員,從上校退役後分別於民國80年8月及85年6月進入捷運公司上班。
當時均立即依「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第3條之規定,
由捷運公司通報國防部停支兩人之退休俸。孰料,兩人分別在民國88年6月,
自行向國防部申請恢復支領退休俸,並獲國防部核准。
根據「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就任公職停發退休俸辦法」第5條規定,
「停發退休俸人員脫離公職時,應檢具證明文件,向原核定退休俸之權責機關申請恢復支領退休俸。」
也就是說,王、尹兩員向國防部申請恢復支領退休俸,必須是「脫離公職」,還要檢具「證明文件」。
但是王、尹兩人自始至終都一直在捷運公司坐領每月八萬元高薪,並未離職,哪裡來的「證明文件」可以讓國防部相信他倆已離職?
議員認為,王、尹兩人涉嫌偽造文書,或者是捷運公司內部有幫凶提供離職證明,讓兩人可以詐領退休俸。

議員指出,上校退伍,每個月的退休俸應該在七萬至八萬元之譜,在公司的薪水也在八、九萬元之間。
兩人重複領取雙俸,溢領的退休俸金額應該在八百萬元以上,但是國防部卻只追繳兩百餘萬元,十分啟人疑竇。
根據議員取得的國防部公文,發現國防部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只能對兩人追繳最近五年的退休俸,分別是王○○204萬元、尹XX244萬元。議員認為,
兩人所溢領的退休俸應該是「犯罪所得」理應全數追回,不受行政程序法之限制,議員痛批國防部故意引用錯誤法條,
造成國庫損失慘重,讓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



【捷運公司--行徑惡劣】
捷運公司在獲悉此事之後,也僅以一支大過,草草了事,並未追究兩人之刑責。
議員指出,捷運公司不具名之人事單位人員認為,若涉有詐欺行為、偽造文書、再加上第10項(十)違反紀律或行為偏差
,有損公司榮譽,情節重大,致生嚴重後果者。照理應該要記兩大過免職。當時人事單位簽上去的「起訴書」「求刑」就是兩大過免職,
可是捷運公司高層卻臨時踩煞車,改成一支大過。因為如果是兩大過免職,他們兩人在捷運公司十餘年的退休金200~300萬元就泡湯了。
議員指出,捷運公司是公營事業,不是私人企業,但是私相授受的情形卻隨處可見,為了通人情,違法的事情都可以視而不見。
如果捷運公司只擔心他們200萬的退休金會泡湯,為什麼不想想他們從國防部多A的800萬元為何不還給國家呢?
王、尹兩人怕萬一東窗事發後,搞不好連在捷運公司十幾年的退休金都沒了,就在今年六月間向捷運公司申請退休。
據了解,退休手續已經都辦妥了。不過在議員的盯梢下,捷運公司一直不敢把王、尹的退休金撥出去。



【國防部--被人賣了還幫對方數錢】
最可笑的是國防部被人用詐術騙取十餘年的退休俸之後,不僅沒有盡力要回這筆錢,還要幫犯罪嫌疑人引用最有利的法條,
以免造成嫌疑人的損失。議員揶喻國防部「被人賣了,還幫他數鈔票」,台灣有這樣的國防部,連解放軍都笑了。
議員認為捷運公司爆發的這兩個疑似詐領退休俸案,絕不是單一事件。議員要求台北市政府政風處應立即接手調查王、尹兩人涉及詐領公帑情事,
並全面清查台北市所屬各機關及公營事業,是否有類似坐領雙俸的違法情事。
而國防部更應針對行政院下轄各公營事業例如中油、台電、中華電信、華視……等逐一清查,以節省公帑。
王、尹兩人都是陸軍財務經理學校財務管理系畢業,王○○在軍中擔任至聯勤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上校退役,
在捷運公司任財務處高級專員。而尹XX則是憲兵司令部主計處上校退役,在捷運公司是供應處副管理師。
巧的是,軍中退休俸業務,就是聯勤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在承辦。王○○身為該署上校退役,對於退休俸的法令必定十分嫻熟,
今天爆發此事,特別啟人疑竇。王○○在87年8月1日向國防部申請續發退休俸,同時也領捷運公司薪水,一年後沒有出事,
尹XX在88年6月就馬上跟進申請續發退休俸。兩人一直到今年五月才被發現違法溢領國防部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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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員吳思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