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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萍應赴議會備詢接受議會監督

今日大會,市議員吳思瑤發言要求文化基金會董事長李永萍應就涉及台北市文化基金會預算與業務內容部份赴議會備詢,吳思瑤議員之發言獲得跨黨派多數之議員支持。

 大會主席副議長周柏雅援引「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第九條【附件一】以及台北市議會審議97年度地方總預算之附帶決議【附件二】,具體裁示:爾後經市府預算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之負責人(董事長、執行長皆同),應赴議會備詢,說明相關業務。並責成市府尊重議會之議決。未來,李永萍應赴議會列席,其面對議會監督之義務行使,比照市府所有官員。

 吳思瑤表示:2008年文基會改制後,依慣例其董事 長及執行長皆應赴議會接受監受監督,過去由副市長兼任時亦然,唯獨李永萍一再以「未支薪」、「基金會是執行長制」為由拒絕赴議會備詢,導致文基會成為太上 機關,年年接受市府大筆補助,卻躲在執行長身後與議會抗衡。此外,文基會經營六大場館皆已赤字連連,未來更未經公開招標程序並在文化局前局長謝小運護航下,直接爭取到攸關台灣重要文創產業推廣經營的松山文化園區營運權。

 吳 思瑤認為文基會把持之文化預算資源甚鉅,沒道理不接受議會監督。農產、漁產、畜產運銷公司、悠遊卡公司以及捷運公司之董事長皆展現負責人之態度,李永萍不 能成為例外!吳思瑤嚴正要求李永萍應該光明正大接受議會質詢,為其政策辯護,而非在背後利用其媒體主持人之身分與議會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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