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場館賠很大,文基會續當太上皇?

鄭美華、李永萍鬥法,郝龍斌挺誰?

2010.10.4.

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梁文傑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市20處委外經營之文化場館,近五年來竟有13處赤字連連,而五年來總虧損高達5294萬元。進一步分析,李永萍擔任董事長的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共掌有六處經營權,卻都是經營不善,在虧損前十名之文化場館排行榜中,五處榜上有名,佔了1/2,而文基會所屬場館之虧損金額高達3367萬,佔全部虧損的63.61%。吳思瑤、梁文傑批評,文基會坐擁北市府一年補助文化館所經營的七成預算,高達7062萬,掌握最多文化資源,李永萍處心機慮以民間人士出任董事長,卻交出這樣的成績單,早該負荊請罪、下台負責;沒想到李永萍竟繼續染指更大規模的文化設施,如:松菸文創園區,實在無法無天!而新任局長鄭美華有Guts不願當老二,破天荒拒絕出任文基會執行長,吳思瑤問:「文化資源搶翻天,兩個女人大鬥法,郝龍斌站在哪一邊?」

 

文化館所賠很大,五年賠5294萬,文基會拿最多補助,卻也賠最多,佔總虧損的63%

吳思瑤指出,目前台北市共有二十處文化場館委外經營(未完成委外營運者不列入----如水源劇場、草山行館….),近年來政策方向是委外經營,無非是希望將文化館所活化使用,提升效益。然而,吳思瑤公佈近五年來北市文化場館委外營運虧損排行榜【附件一】,發現竟有13處賠錢虧損,比例高達65%,五年來總赤字高達5294萬。而李永萍擔任董事長的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一年向市府拿爭取到近三億的補助(99年補助決算為2.87),但所經營之六處文化設施都呈現赤字,沒有一處賺錢。文基會造成的虧損,高達3367萬,佔五年來整體赤字的63.61%!更在前十名中包辦了五名,包括當代館(1678)、偶戲館(979)、電影主題公園(3074)、西門紅樓(286)、國際藝術村(114)都榜上有名,寶藏巖由於甫開幕一年,但由於每年補助三千萬以上,只呈現小小虧損(5578)的情形。

吳思瑤批評,以100年預算觀之,文化局一年補助文化場館經營預算高達142萬【附件二】,其中文基會就拿走7062萬,佔七成(70.32%),其他館所只分2980萬,資源分配相當不公平!之所以對文基會特別大方,當然是因為太上皇后李永萍的黑手,仍在文化局內揮之不去的關係。近年來李永萍一再對外自稱文基會表現如何如何之好,但以今日的實際盈虧數據觀之,「真相終於大白」。

吳思瑤更戳破李永萍的謊言,若不是靠文化局的無上限補助來補經營不善的黑洞,文基會經營的文化館所的赤字虧損將更離譜、更難看!當代館就是一例,歷年補助由2700萬暴增至3300萬,讓帳面虧損不至失控,還呈現逐年盈餘的假象。

 

文基會績效差,李永萍卻還搶走松山文化園區經營權,誰在護航

更扯的是,針對虧損累累、赤字連連,市府非但沒有對文基會咎責,要求檢討、讓出經營不善的六處場館,竟然還讓李永萍食髓知味,繼續蠶食鯨吞文化大餅。連資源豐富的「松山文創園區」的經營,都被李永萍奪下,市府悄悄於628日 簽准由文化基金會營運管理松菸園區,恰恰就是李永萍心腹、文化局前局長謝小韞下台前,送給李永萍的大禮。吳思瑤砲轟,「文基會表現這麼差,李永萍還有臉討資源,郝龍斌還大放送,繼續縱容李永萍,文化界難以接受!」

 

鄭美華拒當老二,和李永萍大鬥法,郝龍斌如何善了

吳思瑤也指出,新任文化局長鄭美華算是有Guts,上任以來發現文基會問題多多,且清楚李永萍以民間人士出任文基會董事長後、文化局長若依往例接下執行長一職,將不符法制,「給補助的要聽拿補助的」,造成文化局長要聽從民間人士李永萍的混亂局勢。為確保文化局居於上位,應管理、監督文基會的原體制設計,因此鄭美華拒當老二,上簽郝市長拒絕出任文基會執行長,郝市長於是同意由陳冠甫副局長出任執行長。「只要李永萍一天不離開文基會,繼續張牙舞爪,兩個女人的戰爭勢必一觸即發,遲早鬧到郝市長難以收拾,文化界何時能回歸專業與清淨?」吳思瑤非常擔憂。

 

民間能賺錢,文基會不能

梁文傑補充,文化場館不是沒有商機,端視經營者心態。五年來經營有成者,多是民間單位營運之場館,在沒有市府公務預算挹注的情形下,雖是慘淡經營,但仍能保有盈餘,相當不易。呈現盈餘之前五名,則有李國鼎故居(盈餘341)、市長官邸藝文沙龍(盈餘200)、紫藤蘆(盈餘112)、服飾文化館(盈餘43)及林語堂故居(盈餘20)。反觀受三千寵愛於一身的文化基金會,由於坐擁預算奧援,而且愈討愈多,自然沒有自負盈虧的壓力,造成赤字連連,解決之道有二:停止對文基會的不當補助,讓其回虧正常市場機制,尋求改善營運的方式,或乾脆收回文基會的經營權,重新委外。

 

無法無天,「公開」「委外」的法制精神被李永萍踐踏,郝市府不管

梁文傑也說,一般來說,文化設施委外經營之主要法源【附件三】,都適用「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為主,都應符合「公開競標」或「公開甄選」的原則,且盈虧自負。唯獨為文化基金會量身訂作「台北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附件四】,採「直接委任、專案簽報」(4)之方式,更明確授權可以「公務預算補助」(9)。但是,本辦法之原意是應適用於民間經營管理不善或解除契約之際(3),政府不得以將文化設施指定予特定單位委管經營,接手者是屬於『救援』的角色,也形成被接手者的『退場機制』,以維公益與文創產業發展之目的。而該辦法第4條第2項更明白要求「應優先以促進公共建設法規委外辦理」,來約束指定特定文化設施需達其優先必要條件,應以「公開、委外」來辦理,沒想到,法律只要到李永萍手上,就可以曲解或擴大對其有利之解釋,將文化基金會搶食文化資源、李永萍個人予取予求的手段合法化,實在無法無天!

 

檢討績效,停止補助,收回場館,避免黑洞愈來愈大

吳思瑤、梁文傑要求,文化局應即刻重新檢討、收回經營不善之文化設施,停止對文基會之不當補助,不要再以公帑補這些虧損黑洞。也應該回歸法制精神,不應刻意曲解「台北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讓文化場館真正回歸「公開」、「委外」之營運機制。更重要的是,文基會未改善經營績效前,不得再經營任何市府文化設施,以維公益。

 

出席官員:文化局副局長、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執行長陳冠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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