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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時「郝」過勞?刮別人鬍子前先刮自己的!

 郝市府各局處加班排行榜大公開

2011.4.18

台北市近日來針對多件過勞死案件,研擬下修特定高危險行業的最高工時上限,盼透過修法降低工作時數,使勞工能夠獲得合理的工作時間並能充分休息,達到友善職場的目的。但台北市議員吳思瑤、徐佳青、梁文傑今日(4/18)共同召開記者會,公佈郝市府近三年各局處的加班排行榜,發現郝市府有越來越「操」的趨勢,一半以上的局處同仁的加班時數都是逐年增加,最操的局處分別是捷運公司(平均每年加班285小時)、訴願會(273小時)和環保局(266小時),都超過公務人員一年不得超過240小時的法定加班時數。此外,加班預算編列也是越編越高,光是近三年便增長了將近24百多萬元,每年市府光支付加班費就高達5.5億元以上,且預算執行率幾乎都是百分百。三位議員認為,郝市長要求民間降低最高工時上限的同時,更應該先以身作則,以實質工作績效取代盲目加班,控管市府人員的加班量,減少公帑支出,以成為全國表率!

 

●郝市府加班時數、預算逐年增加,選舉年是高峰,一切攏係為選舉?

吳思瑤指出,郝市府上週針對勞基法第84條之1的指定行業工作者,擬修改每月最高工時上限,從現行的312小時大幅下修至260小時,以保障勞工的身心健康及福祉,似乎為勞工帶來福音。但相當諷刺的是,經她調閱資料解讀後發現,郝市長領導的市府團隊加班卻是家常便飯,有一半以上的單位(18個局處)每年加班超過100個小時【附件一】,加班情形連年攀升,只有10個單位加班時數呈現下降趨勢【附件二】。最操的前三名分別為捷運公司(285小時/)、訴願會(273小時/)及環保局(266小時/),加班最少的是消防局(7小時)、捷運局(12小時)及都市計畫委員會(27小時)。平均而言,近三年郝市府員工每年加班時數為102小時。

而在預算執行方面,979899三年度都編列約5.5億的加班費,每年都愈編愈多,執行率更近乎百分百,99年度更超支450萬左右【附件三】。以局處各別分析,99年度加班費支用最多的前三名是環保局(2.12)、工務局(7600)、教育局(4200),有12個單位加班費的請領都突破千萬【附件四】。

吳思瑤特別指出,不論由加班時數或加班預算的執行,在選舉年都是最高峰,果然為了拼選舉、秀政績,市府上上下下的公務人員就遭殃。選舉年,各局處普遍過勞,非選舉期間,就天下太平安逸度日,這樣的工作態度絕對值得嚴格檢討!

 

●現有加班規範淪為參考,兩局處超過法定加班時數上限!

梁文傑進一步指出,現有的「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附件五】雖然明文規範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過20小時、每年240小時為限,但仍有例外條款,得視情形申請專案加班(每年上限840小時),所以部份人員都以例外情形加班並請領加班費,這就是為什麼99年度加班預算執行率會超過100%,而高居第二名的訴願會(273小時)和第三名的環保局(266小時)也都超過最高加班上限每年240小時之規定,亦為明證,郝市府顯然把法規視於無物。特別的是,位居最勞心勞力的第一名捷運公司平均加班時數是每年285小時,但因為是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加班最高上限552小時)【附件六】,故並未超過規定。但同樣都是台北市政府所處單位,卻存在公務員與勞工兩套加班標準,員工境遇大不同,也值得探討。

梁文傑也補充,事實上常常接收到不同的檢舉陳情,許多局處主管為了帳面好看,避免被人事單位發現超時工作,私底下逼迫員工加班卻不得申報加班費,導致員工長期只能隱忍被不公平對待,如同近來檢舉黑函滿天飛的聯合醫院醫護人員被迫超時工作即為一例。而部份特殊業別如社工人員,人數過少導致超時、超量工作,都久被詬病而未能解決。市府公務人員的勞役不均問題應當正視,否則大家動輒搶「爽缺」而影響內部組織文化及運作,是領導者應當面對解決的問題。

 

  「郝」操的郝市府≠「郝」讚的政績

徐佳青指出,公務體系與民間企業相比,固然待遇、保障優沃穩定得多,過勞爆肝的情形也不若民間公司及基層勞工般嚴重,但在郝市府要求民間減少工時之際,也應該一視同仁自我檢討,否則就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難為表率。郝團隊近三年來加班愈來愈多,各機關普遍有超時工作情形,都顯示郝市府在「刮別人鬍子前,應該先刮刮自己的」。

「郝」操的郝市府≠「郝」讚的政績,「人人是阿信」不一定確保政府組織的績效能夠提高,這是值得打破的迷思。郝市府加班預算之執行,長期以來都缺乏全面的檢討,究竟有無濫報、浮報情形?或又有無隱匿不報、壓迫員工、勞役不均的情形?三位議員要求人事機關應該詳加調查明確掌握,杜絕濫用公帑的弊端,並確保友善、公平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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