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車癡漢常出沒!
市府性騷擾防治出現大漏洞

台北市防治性騷擾出現大漏洞!臺北市議員吳思瑤於今日召開記者會,以她日前接獲陳情的公車性騷擾案為例,痛批性騷擾防治法公佈實施(95/2/5)近兩年來,主責機關社會局宣導不利,相關局處(交通局、警察局)也未建立SOP標準作業流程,導致受害者求助無門、而加害者輕易脫逃,更遑論於事前成功嚇阻、有效預防。馬前市長宣稱「城市有愛,騷擾不再」的台北,現今卻連搭趟公車都不安全,吳思瑤嚴正呼籲郝市長拿出對抗中央的同等魄力,還給公車通勤族一個免於恐懼、免於騷擾的安全乘車環境。

荒唐司機不諳作業程序 錯失黃金處理時間
日前吳思瑤議員辦公室接獲陳情,受害女性在今年10月23日上午搭乘欣欣客運630公車(車號559-FL),乘坐於車廂後半段閉目養神,遭鄰座男乘客觸摸身體進行性騷擾,受害者第一時間向公車司機求援,請司機協助將公車駛向距離最近之警局以利報案,但詎料司機並無理會其請求拒絕協助,且在加害人意圖脫逃之際,公車司機更眼睜睜坐視受害者與加害人於車門前拉扯推擠,仍開啟車門讓嫌疑人趁隙下車成功脫逃。全案之部份情形已由公車錄影系統錄下存證。

荒謬員警意圖吃案 未依程序受理報案
在錯失逮捕加害人的第黃金時間之後,被害人自行下車立即向民有派出所報案,竟遭值班員警以加害人不明為由推諉受理正式報案,讓被害人再度求助無門。在當事人極力爭取請求下,民有派出所三天後終於開立非刑事案件的報案二聯單,然而卻不符合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應開立三聯單以刑事案件進行偵辦。受害者遂向吳思瑤議員陳情,經吳議員助理向民有派出所要求依規辦理後,該所方正式受理報案,時程延宕達八天之久!

交通局警察局執法不彰 性騷擾防治形同具文
吳思瑤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性騷擾防治法已上路一年十個月,社會局諸多宣導文宣中皆清楚載明倘案件發生於公共運輸系統時,司機皆應將受害者及加害者載往距離最近之警局報案。然而,交通局竟被動以對,並未強制要求各公車業者訂定並宣導營運中乘客遭受性騷擾時所應進行之應變處理作業程序,以致15家公車業者幾無任何作業準則,司機未受相關研習訓練。而交通局在此案東窗事發後,才『主動積極』將性騷擾應變乙項新增於明年例行性的安檢項目當中。更諷刺的是,公車內的BEE TV系統至今仍不時播放內政部製播的性騷擾防治宣導短片,教育民眾如何確保權益於第一時間應變,然而真實案例上演時,市府卻出現政策落實的大紕漏!吳思瑤痛批,就是因為市府橫向聯繫失調,政策執行不切實,才讓公車癡漢猖獗橫行,乘客權益絲毫未保。
而市警局的辦案態度及能力更是嚴重失職!由此案可證,基層員警吃案的積弊依舊嚴重,於民眾報案時一再刁難意圖拒絕受理。而對於性騷擾案件的報案程序更缺乏相關訓練,連刑事抑或是非刑事這種最基本的常識都搞不清楚,市警局應當究責嚴辦。吳思瑤也指出,根據警察局近兩年的性騷擾報案統計,大部份警局受理報案件數皆為個位數,有的分局竟然掛零,數據與事實顯有相當大的差距,讓人對市府防範及偵辦性騷擾案件的執法不具信心。吳思瑤質疑,人民褓母執法失職荒謬至此,郝市長的治安零容忍政策『攏是假』!

全民緝兇慎防受害 市府不應置身事外
吳思瑤在當事人同意下公佈此一公車之狼的翻拍照片,由於警政機關(全案移由內湖分局偵辦)迄今仍無具體偵辦進度,吳思瑤希望全民協助指認,共同緝兇,她也提醒搭乘630線公車或鄰近路線的女乘客多加小心自行防範,慎防再度受害。
吳思瑤也痛心抨擊,此案只是冰山一角,台北市遭受性騷擾卻求助無門的案例恐難以估計,有多少被害者權益被踐踏莫視,而又有多少加害人繼續逍遙法外?有鑑於性騷擾案緝兇成效不彰、而又有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的特性,市府除應建立受害者的申訴管道外,公共場所的緊急作業程序尤其亟需建立(如大眾運輸系統),更應要求治安機關積極偵辦,以利於第一時間逮到嫌犯,將之繩之以法,切勿讓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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