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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變文化流氓,市政府不管?
搶地盤,打人放火掀攤恐嚇樣樣來,文化局不撤照成幫兇!
2008.11.3.
台北市議員吳思瑤今日召開記者會,台北市街頭藝人為搶地盤爆發暴力事件,淡水捷運站發生男性街頭藝人畫家因『眼紅』某女性同業生意太好,而以暴力威嚇方式,叫唆他人對該女畫家暴力相向,火燒畫作及畫具。而主管街頭藝人執照審查及核發的文化局,竟與所謂『場地主管機關』捷運警察局、捷運公司互踢皮球,沒有單位負責出面制止調解糾紛,受害者只好對簿公堂,施暴者已被起訴在案。吳思瑤指出,『一試定終身』的街頭藝人審查機制,缺乏定期考核機制,鼓勵街頭表演,卻變相成為造就文化流氓的溫床,吳思瑤問:『李永萍局長強勢聞名,但竟不敢對文化流氓開刀?』

吳思瑤於記者會現場播放一段近來於網路散佈的影片,拍攝地點為淡水捷運站,內容為一領有台北市街頭藝人視覺藝術類執照的靳姓漫畫家(男),因同業林姓人物畫家(女)生意較好而眼紅,對林進行言語恐嚇,包括『不用等到黑白兩道,你就死定了…』、『你趕快離開這一站,不然我讓你台北市縣都沒得玩...擺一桌請客也沒用...』都被拍下。惡形惡狀令人心生恐懼,根本就是個文化流氓、街頭惡霸。

受害者林姓街頭藝人也於記者會中現身說法。自去年四月開始,她長期遭受靳姓男畫家的言語威脅,靳某還教唆董姓流浪漢對她拳腳相向扯髮打頭、掀攤恐嚇,去年年底受害者的畫作及畫具等生財工具還被偷走火燒,至今仍取不回。受害者多次向淡水捷運站站長反映,陳站長以『非現行犯難以處理』,反要求受害者提出現行犯犯行之證據:『下次妳拿照相機拍下來再說……』,讓受害者難以接受。在文化局、捷運警察、捷運公司三方互推皮球之下,受害者一方面提告,董姓施暴者日前已被判有罪;而另一方面在求助無門下,受害者只好被迫避開靳姓加害者擺攤時間,於冷門時段再行擺攤創作,生意及心靈迄今都大受影響。

吳思瑤痛批,這樣一位有恐嚇、教唆暴力事實的街頭藝人,根本應該被撤銷執照,但文化局竟連記點警告都沒有,反而於今年邀請靳姓文化流氓擔任文化局『2008台北街頭藝人嘉年華』的貴賓進行現場表演創作,吳思瑤說,『這無異是蘇安生案翻版,打阿扁沒有罪,還成了國慶座上賓!文化局豈不成了文化流氓的幫兇?』

吳思瑤指出,街頭藝人執照『一試定終身』應當進行檢討,目前制度換照作業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僅進行行政作業,街頭藝人之表演內容是否有不適任的情形,或涉及如同本案的犯罪行為,文化局都欠缺主動查核機制,反而交給『場地主管機關』(如捷運公司、公園處、交通局、市場處、警察局等)進行勸導,屢勸不聽方進行記點處罰,送文化局確認,違規記點達9點方達撤照標準。但多頭馬車互推皮球的結果,94年迄今,只有一位被撤照,街頭藝人的管理等於是『沒有管理』!

吳思瑤說明,她相當支持文化局鼓勵街頭藝人,但是鼓勵與管理應當可以取得平衡,文化局掌握街頭藝人『搶地盤』、『搶生意』的情形相當嚴重,卻仍維持鬆散、消極的管理方法,以此一案例為例,顯有犯罪行為且不適任的街頭藝人繼續橫行街頭、佔地為王,難道不應主動介入調查,消極可排解糾紛,積極則該懲罰就懲罰、該撤照就撤照嗎?文化局包庇文化惡霸的結果,就是壓抑文化弱勢,讓部份搶不贏地盤的街頭藝人難以生存,文化創作如何蓬勃發展?

三位議員要求文化局全面檢討街頭藝人發照、換照制度,建立主動查核機制,積極介入搶地盤等競爭行為之糾紛,不要讓『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給善良守法的街頭藝人多一分保障,讓不法囂張的文化流氓多一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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