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8  

交通費變相加薪北市年發9.5億 全國86

2012/12/18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吳思瑤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北市府員工交通費補助,光是今年就發出9億5269萬元。若以全國公教人員估算,金額將高達861953萬餘元。

梁文傑表示,台北市和全國各公家機關一樣,都會補助公務員上下班交通費。依照「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規定,「交通費之核發應經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或人員)查明其確實居所後,會同協辦單位切實審核無誤後發給交通費(附件1)但根據他向主計處官員詢問後才發現,交通費並不是以車票或加油單據實報實銷,而是依照住家到辦公室的距離,不管你是走路、騎腳踏車、摩托車還是開車,每月分別發放630元到1890元不等,也就是每年可以領7760元至22680元。

梁文傑指出,北市府編列每月員工上下班交通費一段票是630元,每月最高可領到三段票1890元。(附件2)101年度北市府一共編列了9億5269萬27元,換算下來,平均每位北市府員工每年支領交通費補助高達14020元。(附件3)梁文傑指出,全國公教人員總數高達61萬4803人,若依照北市府員工今年每人平均支領交通費作估算,台灣光是一年發給公教人員的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就高達86億1953萬餘元,相當驚人!(附件4)

 吳思瑤批評,這種「只看距離,不必拿單據實報實銷」的發放方式行之有年,已經變相成為公務員薪水的一部份,而且全國各機關都大同小異,完全不合理。而且因為計算這9億餘元的交通補助費都是從人民的口袋裡拿出來的,教育委員會已暫擱這筆預算,民進黨團也將在大會預算審查時要求全數刪除。

 吳思瑤進一步指出,這種不用看單據實報實銷,光憑公務人員「誠實申報」的作法,也造成許多申報不實或溢領的狀況,也讓人事、會計和政風人員疲於奔命。過去台北監獄就曾爆發集體溢領的事件,涉案五十多人,而在台北市府,光是民國99、100和101年度,政風處就有18個行政懲處案件,涉案人數32人(附件5),而這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梁文傑說,公務員的各種隱藏性福利實在不勝枚舉,「隨便一項都是幾十億,光是交通費,全國就要發出86億」,所以他呼籲從台北市帶頭暫時停發。就長期而言,如果銓敍部認為這筆錢應該發給,就應該修法直接納入公務員薪資,不要再魚目混珠,假交通費之名行加薪之實。

出席官員

台北市人事處給與科劉欽釗科長

台北市政風處秘書室陳美倫主任

 

新聞聯絡人

梁文傑議員助理 吳家豪2729-7708#6019

吳思瑤議員助理 薛宇農 2729-7708#5004

 

附件1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費,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員工交通費之核發,由各機關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或人員)主辦,人事、政風及會計單位協辦。

三、交通費係屬補助性質,補助對象以各機關編制內員工及本府核准有案之約(聘)僱人員(不包括臨時僱工)為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交通費:

    (一)由各機關供給交通工具或附搭各種公有車輛上下班者。

    (二)其居所距離辦公地點行經道路在一千公尺以內者。

五、員工搭乘各類大眾交通工具,其交通費應以火車、捷運及公、民營汽車最低之票價報支,並應以最節省、段數最少之通勤方式為之。如有辦理月票、優待票、或其他優待措施者,其交通費均應以折扣後之票價,計算每日所需金額。實施週休二日制機關以每月二十一日計,隔日制(輪一休一)機關以每月十四日計發補助。員工如有二處以上居所,應以其距離辦公處所最近之居所申請交通補助費。

六、員工自備交通工具上下班者,其交通費比照第五點之規定辦理。

七、交通費之核發應經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或人員)查明其確實居所後,會同協辦單位切實審核無誤後發給交通費。

八、員工連續請假(含事、病、婚、產、喪、休、公假等假別)日數超過七日者(不含例假日),自第八日起按日扣除交通費。

九、員工經機關指派參加受訓或講習,如主辦單位無提供住宿,須自行搭乘交通工具前往者,其受訓或講習往返交通費高於上下班所需費用,得依規定補發其差額。員工經機關指派參加受訓或講習,如主辦單位提供住宿,於受訓 或講習期間仍須返回服務單位辦公或執教者,亦得依規定發給返回服務單位所需交通費。員工經機關指派於國定假日、例假日加班或值勤,得依上下勤交通事實請領交通費。

十、員工搭乘火車或公、民營汽車上下班,如已預先購買當月月票,雖當月請假超過七日,仍免扣繳交通費。

十一、各機關員工交通費之核發,以電連存帳作業方式辦理。

十二、新進員工或員工居所異動而需加、減發交通費者,應檢附相關資料自到職日或異動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各機關秘書室或總務單位提出申請,經核定後自到職日或異動日起核發。但申請異動交通費後,交通費金額減少者,其自居所異動之日起已溢領之差額,應予收回。員工如有虛報溢領及居所異動應減發而未主動申報者,經查明屬實,除一次追回已領金額外,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十三、各機關所需員工交通費,依預算程序辦理。

 

 

附件2

北市府員工通勤交通費編列基準

上下班公車票30元(15元*2) * 每月上班日(21日)=630元(每月每段)

依居住地與上班地點距離分段,最高每月可領三段共1890元交通費補助(630元*3)

資料來源:北市府主計處 資料整理:梁文傑議員研究室

 

 

附件3

101年度北市府員工平均每人每年通勤交通費

北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有職員工人數

北市府各機關編列員工上下班交通費總金額

平均每人每年支領通勤交通費

6萬7950人

9億5269萬27元

1萬4020元

資料來源:北市府人事處、主計處 資料整理:梁文傑議員研究室

 

 

附件4

100年度全國公教人員人數

北市府員工平均每人每年通勤交通費

全國公教人員一年支領員工交通費(估算)

61萬4803人

1萬4020元

86億1953萬8060元

資料來源:行政院銓敘部、教育部人事處網站 資料整理:梁文傑議員研究室

 

附件5

20121218-5a  20121218-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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