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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冷血,親人過世火速取消低收入戶資格?

「郝」會拖,重新申請推拖拉!

2012.10.11

吳思瑤、梁文傑議員接獲民眾投訴,原具有低收入戶資格又是重度殘障人士的卓先生,今年7月27日喪父,沒想到市府不僅沒有主動關心了解,反倒一紙公文認定全戶從原先三人(卓先生與雙親)變為二人(卓先生與母親),不符平均每人存款不得超過15萬元之標準,火速取消卓先生低收入戶資格!這對面臨喪父之痛,又要負擔一筆不少喪葬費的卓先生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況且,原本總存款40萬支付完喪葬費用後,卓先生又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光重新申請、重跑流程又要花上一段時間,造成當事人極大困擾不便。兩位議員痛批,這些弱勢族群本就位於社會底層弱勢,理應受到政府更多的關心照護,但郝市府卻完全相反,在他們最艱困的時候,不僅沒有雪中送炭,反倒補開一槍,讓弱勢民眾實在「郝」心寒!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相關規範

根據市府規定,目前申請低收入戶資格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超過183天,並符合以下條件:(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101年度為14,794元)、(2)全家人口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得超過15萬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600萬元。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根據全戶收入類別可獲最低1,900元、最高18,780元的生活扶助費,且家戶內如有身心障礙者或65歲以上老人,另發給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重度8,200元、輕度4,700元)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7,200元)。目前台北市共有20,608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不顧當事人感受,家屬一過世,立即取消補助!

向議員投訴的卓先生本身是位重度肢障人士,平日不便於行,也無法出門工作,家中還有一對年邁雙親需撫養,因此從今年2月開始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每月領取8,200元的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但直到父親在今年7月27日過世後,市府隨即發揮超高效率,短短20天內,在8月17日發出取消卓先生低收入戶資格公文,認定卓家從三人變為兩人均分總存款40萬元,高於每人15萬元之規定,從7月27起取消卓先生的低收入戶資格,並自8月起停發相關補助,改為領取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4,700元,瞬間減少3,500元之補助。

對卓先生來說,面臨喪父之痛,又需負擔一筆龐大喪葬費用,早就已經焦頭爛額,卻又收到市府一紙公文,宣告取消其低收入戶資格,無疑是雪上加霜!吳思瑤痛批,郝市府真的是「郝」冷血,面對這些弱勢族群,本就該抱持同理心,在親屬過世時,主動表達關心及協助,而非一紙公文立即取消其資格,讓人感到錯愕、心寒!

 

●支付喪葬費後又成低收入戶,重新申請「郝」擾民!

市府依據99年度國稅局之財稅資料,認定卓先生全戶兩人均分存款超過15萬元之限制,因此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但實際上,卓父過世後,卓先生還須負擔一筆龐大的喪葬費用,包括冰櫃寄存、棺木火化、出殯場地、骨灰塔購買等,加總也要30多萬元,這些費用一旦花用,卓先生隨即又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而這些申請流程不僅要重跑一遍,還需等上一段時間,從8月至今,三個月下來就少領10,500元,讓卓先生感到十分困擾!

兩位議員表示,近三年平均就有796戶低收入戶遭到註銷【附件二】,其中一定有不少戶數是和卓先生類似狀況,因此議員要求,市府應該建立一套機制,未來再有類似案例出現時,應該將相關狀況考量進去,評估是否支付喪葬費用後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並給予當事人一段緩衝時間,處理相關喪葬事務,免於重新申請、重跑流程之困擾!

【附件一】卓先生案例

父親往生前

父親往生後

卓父、卓母: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7,200*2=144,00

卓先生:低收入戶之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8,200

總計22,600元

卓母: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7,200

卓先生: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4,700

總計11,900元

兩者相差10,700元!

 

【附件二】近三年低收入戶總清查註銷戶數

年度

98

99

100

平均註銷戶數

註銷戶數

761

721

906

796

資料來源:台北市社會局

資料整理:吳思瑤議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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